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

2010年會考中文科閱讀卷評分一般原則

評分一般原則












文字表達















錯別字




1. 一出現錯別字,不論是否關鍵字詞,即在該分題扣0.5分,每大題只扣0.5分;

2. 如出現錯別字的分題得0分,該分題的錯別字不扣分,而下一分題出現錯別字同樣扣0.5分;

3. 閱卷員請以○標示扣分的錯字,不扣分的錯別字不必標示。



文句不通


1. 文句不通,扣0.5分,閱卷員請以橫線標示扣分的文句;

2. 行文稍欠流暢而不影響文意者,不必扣分。

上述「錯別字」與「文句不通」兩項合共的扣分,每大題只扣0.5分。



冗餘答案




1. 冗文與答案相矛盾,該答案0分;

2. 若考生除正確答案外,尚有不相干答案者,扣去該分題分額之半;

3. 若冗文與答案相包容,不必扣分。









摘錄原文








1. 抄漏 / 抄錯 / 抄多一個字,即扣0.5分,每大題只扣0.5分;

2. 考生可抄錄原句,或以省略號準確標示句子。(將來可能消取,或需要全句摘錄。)

3. 抄錄句子以外的文字,視作錯誤答案,全題不給分。「【這名為自嘲,如玩文意其實主要還是牢騷,那就不能算是真正老王麻子剪刀】。真品難求,先到故紙堆裡找找,可惜我昔日唸的幾乎忘光了。」

4. 省略號的處理:如評分員不能辨識前後文詞是否指向正確答案。舉例:「一……自嘲」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